2023-05-31 21:38:56 | 30高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30高考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选择学校和专业时,武汉科技大学学科评估结果及排名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可知,武汉科技大学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评估为B,以下是具体评估结果,供大家参考:
1、武汉科技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序号学校代码学校名称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评选结果
1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02机械工程B
2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B
3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06冶金工程B
4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B
5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B
6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B-
7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C+
8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19矿业工程C+
910488武汉科技大学1204公共管理C+
1010488武汉科技大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C
11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35软件工程C
1210488武汉科技大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C
1310488武汉科技大学1202工商管理C
1410488武汉科技大学0814土木工程C-
1510488武汉科技大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C-
2、武汉科技大学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武科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同建设,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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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在湖北排名第几武汉工程大学在湖北排名第10名。学校实施质量强校战略,坚持树立“全面成才、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两型两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五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际奖项10项,国家级奖232项、省部级奖项593项。本科生就业率达96%,每年到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企业等知名公司就业的比例约占就业人数70%,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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